根据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《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、文明单位、省直机关第二届道德模范、第七批"十佳文明窗口"、"十佳文明公民"和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、文明传播优秀信息员的决定》(晋直文明委发〔2015〕3号)文件,我院被山西省文明委表彰为 "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"称号。这也是我院连续两次获此殊荣。
荣誉的取得,既是对过去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,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,我院将以此为契机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严格践行"三严三实"的要求,以更高的创建标准,更大的创建力度,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。